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1821执4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黄某、谢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谢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1821执464号申请执行人黄某,男,198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执行人谢某,女,198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金融、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均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无财产可执行。申请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廖伟集审判员  李启初审判员  李汝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帮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