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253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赵强与哈尔滨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十字街分公司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强,哈尔滨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十字街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253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赵强,男,1979年8月22日生,满族,住黑龙江省五常市牛家满族镇。被执行人:哈尔滨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十字街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58号C栋0-1层、1-2层。法定代表人:SHANEJOHNBOURK,职务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赵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十字街分公司产品销售责任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民初23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强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返还购物款5.5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回款1050.5元,案件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21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青霞审判员 王 亮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秋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