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722执恢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朱忠奎、李伟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忠奎,李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恢92号申请执行人朱忠奎,男,196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李伟,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722民初5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义务,执行款全部到位,本案执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2民初56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时社教审判员 张启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宝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