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2执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薄铁柱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西县人民法院,薄铁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2执590号申请执行人兰西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任建春,职务院长。被执行人薄铁柱,男,1988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兰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西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薄铁柱罚金执行一案中,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的(2017)黑1222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执行。经查,薄铁柱无金钱给付能力,又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王明月审判员 吴晓军审判员 肖茂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