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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2执恢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李厚柱、董中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厚柱,董中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恢50-1号申请执行人李厚柱,男,198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单县。被执行人董中涛,男,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和解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交付完毕,执行款全部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7民终10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时社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