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恢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李厚柱、董中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厚柱,董中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恢50-1号申请执行人李厚柱,男,198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单县。被执行人董中涛,男,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和解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交付完毕,执行款全部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7民终10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时社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