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8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6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原告白永涛与被告高庆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永涛,高庆玉,王琼,王子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8722号原告:白永涛。被告:高庆玉。被告:王琼。被告:王子清。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永涛与被告高庆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由审判员马存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存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 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