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7508民初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刘明哲与被告王金英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明哲,王金英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7508民初69号原告刘明哲,男。194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亚布力林业局。被告王金英,男。195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明哲与被告王金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明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390元,由原告刘明哲负担。审判长 季延宁审判员 孔庆环陪审员 张国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吕金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