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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7508民初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刘明哲与被告王金英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明哲,王金英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7508民初69号原告刘明哲,男。194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亚布力林业局。被告王金英,男。195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明哲与被告王金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明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390元,由原告刘明哲负担。审判长  季延宁审判员  孔庆环陪审员  张国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吕金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