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81民初25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雷恩红与苏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恩红,苏明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1民初2571号原告雷恩红,女,汉族,生于1970年1月22日,住禹州市。被告苏明星,男,汉族,生于1987年1月9日,住禹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恩红诉被告苏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恩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雷恩红承担。审 判 长 : 李 华人民陪审员 :XX友人民陪审员 :张东坡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崔亚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