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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81民初25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雷恩红与苏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恩红,苏明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1民初2571号原告雷恩红,女,汉族,生于1970年1月22日,住禹州市。被告苏明星,男,汉族,生于1987年1月9日,住禹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恩红诉被告苏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恩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雷恩红承担。审 判 长 : 李 华人民陪审员 :XX友人民陪审员 :张东坡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崔亚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