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81执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张宝田与李晶南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宝田,李晶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630号申请执行人张宝田,男,1959年4月15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李晶南,男,1958年8月26日出生,住铁力市。申请执行人张宝田与被执行人李晶南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铁力市人民法院(2016)黑0781民初15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铁力市人民法院(2017)黑0781执63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兆涛代理审判员 刘汝双代理审判员 王 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五日书 记 员 刘海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