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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民终2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张文、薛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文,薛蕾,郝铁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民终25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文,男,198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胜利,男,195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二虎,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薛蕾,女,1983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二虎,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郝铁柱,男,198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博、潘永花,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文、薛蕾因与被上诉人郝铁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孟州市人民法院(2017)豫0883民初1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孟州市人民法院(2017)豫0883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孟州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张文、薛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王国星审判员  贾胜利审判员  程全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申慧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