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3执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李继云与袁进凯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继云,袁进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3执107号申请执行人:李继云。被执行人:袁进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继云与被执行人袁进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2017)吉05民终8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尹远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嘉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