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执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许延飞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延飞,海伦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622号公诉机关:海伦市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许延飞,男,1968年8月16日出生,海伦市人,汉族。本院在执行许延飞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许延飞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3刑初53号刑事判决第二项中“并处罚金十四万元”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继光审判员 陈洪威审判员 张瑞东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计英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