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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7执3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叶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赣1027执323号被执行人:叶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叶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叶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叶某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拒不向我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四项、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叶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