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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民5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杨玉娥与张文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玉娥,张文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5048号原告:杨玉娥,女,197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张文强,男,38岁,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杨玉娥与被告张文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杨玉娥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杨玉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文强的起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玉娥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玉娥负担。审判员潘少游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