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行申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101号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因与马素阁不予工伤认定争议一案,不服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9行终7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你局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作出的豫濮(县)工伤认字[2014]195号河南省不予工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决予以撤销并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正确。你局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