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2执1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冯磊等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XX,李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2执1230号申请执行人冯XX。被执行人李XX。本院在冯XX与李XX民间借贷纠纷的(2016)京0112民初621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XX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冯XX亦未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李XX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如申请人在案件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2民初62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寒军审判员 兰雅丽审判员 姜凤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