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2民初2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何强与杨文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强,杨文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22民初2481号原告:何强,男,汉族,1986年生,住青县。被告:杨文武,男,汉族,1970年生,住青县。本院于2017年7月7日受理原告何强诉被告杨文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文武欠原告何强60000元,被告杨文武于2017年11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何强30000元,于2018年3月1日前给付原告何强剩余欠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杨文武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蔡铁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冯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