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万民二破字第1号之六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申请破产清算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民二破字第1号之六申请人: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法定代表人:刘明,职务:组长。本院受理债务人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一案后,于2014年5月30日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嗣后成立了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对该公司的财务和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通过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为此,申请人于2017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请终结破产还债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的破产还债程序。由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前项工作完结后,撤销清算组。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启荣审判员 陈 炜审判员 肖 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汪 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