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2执恢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卫东申请执行孙启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卫东,孙启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恢38号申请执行人张卫东。被执行人孙启东。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启东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审判长  潘晓东审判员  詹志彪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