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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29民初14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颜桂根与黄冬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颜桂根,黄冬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9民初1422号原告:颜桂根,男,196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安福县人,农民,住安福县,被告:黄冬亮,男,197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安福县人,农民,住安福县。原告颜桂根与被告黄冬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黄冬亮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给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刘龙泉审判员  刘 艳审判员  刘小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金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