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3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曾静晖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3182号曾静晖: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3972号民事判决,你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因你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你将所欠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及执行费50元缴至本院,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黄顺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楼,邮编:510030。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