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402执13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1393号申请人: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1402执139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王中红审判员  张宗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飞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