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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6执5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XXX与周敏、向绪海、邓金红、王義明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512号申请执行人:XXX,男,土家族。被执行人:周敏,男,土家族。被执行人:向绪海(曾用名罗振海),男,土家族。被执行人:邓金红,男,土家族。被执行人:王義明(曾用名王羲明),男,土家族。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周敏、向绪海、邓金红、王義明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敏、向绪海、邓金红、王義明已将欠款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