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7103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2

案件名称

佳木斯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伟义、黄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7103执4号佳木斯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伟义、黄丽: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佳木斯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伟义、黄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汤原县内东湖城的2户商服房产,依法进行两次司法拍卖均已流拍。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佳木斯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以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接受以物抵债,本院2017年8月23日作出裁定,被执行人陈伟义、黄丽的2户商服房产作价1343628.00元抵偿被执行人陈伟义、黄丽在本案中的全部债务(抵偿欠款本金1045600.00元、案件受理费7105.20元、案件执行费12927.00元,剩余277995.80元抵偿全部利息)。本案以物抵债裁定书送达后已发生法律效力,2户商服房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申请执行人佳木斯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承担了本案执行费,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