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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民初58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哈尔滨冠世经贸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华创精密轴承保持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尔滨冠世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华创精密轴承保持器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104民初5843号原告:哈尔滨冠世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法定代表人冯文超,经理。被告:哈尔滨华创精密轴承保持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法定代表人刘铁伦,经理。原告哈尔滨冠世经贸有限公司(简称冠世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华创精密轴承保持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华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冠世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文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华创公司经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冠世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华创公司支付冠世公司货款20250元;2、请求法院判令华创公司支付拖欠的利息1900元;3、案件受理费由华创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冠世公司与华创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GS20150526001),由冠世公司向华创公司供货LED工矿灯(型号SL50-L.D2.T)76套,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8000元,后被告又增购5套同种型号同价格产品,原合同标的增至81套,合同金额增至40500元。冠世公司于2015年6月24号按以上合同将全部合同标的81套LED工矿灯送货至华创公司安装完毕并调试成功,冠世公司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华创公司于供货当日(即2015年6月24日)支付了合同金额的50%,即20250元货款。华创公司应于自行安装调试完毕之日(2015年7月25日已安装调试完毕)一次性付清。但华创公司至今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期间冠世公司多次派人向华创公司催款,并面致报告催款函,且多次致电华创公司,并以手机彩信发送催款函至华创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华创公司一直延迟履行付款义务。致使冠世公司增加催款的人力成本,给冠世公司造成损失。故冠世公司请求判令华创公司履行合同全部付款义务,并支付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由华创公司承担。华创公司未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证据,华创公司未到庭质证。旺昌公司出示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经对证据的分析与认定及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5月27日冠世公司与华创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华创公司在冠世公司购买76套LED工矿灯,货款总价为38000元,结算方式为:货物及对应发票送到华创公司验收后,给付货款50%,余款于华创公司调试完毕并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后一周内一次性全额付清。合同签订后,冠世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将81套LED工矿灯运送至华创公司,由华创公司签收,货款总价为40500元。华创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向冠世公司支付货款20250元,尚欠货款20250元未付。基于对上述事实所依据证据的分析与认定,本院认为,冠世公司与华创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华创公司收到冠世公司供应的货物,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冠世公司主张华创公司给付货款20250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冠世公司自2015年8月24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主张利息19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哈尔滨华创精密轴承保持器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哈尔滨冠世经贸有限公司货款202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被告哈尔滨华创精密轴承保持器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哈尔滨冠世经贸有限公司上述货款利息19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元,减半收取153元,由被告哈尔滨华创精密轴承保持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此款给付原告哈尔滨冠世经贸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福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福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