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5民初40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周兵与李前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兵,李前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4029号原告:周兵,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李前进,男,197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周兵与被告李前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邰晓东人民陪审员 亚 军人民陪审员 白孝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亚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