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9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玉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玉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92号申请执行人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男,197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河南路信用社综合办公楼被执行人罗玉华,男,197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本院在执行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罗玉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婚姻登记、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在百色市东笋路5号中城丽景花园有一处房产,现已查封,进入评估程序,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尚未能实现的债权为2992579.4元及利息。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2017)桂1029执92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蒙 平审判员 黄晋峰审判员 黄超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红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