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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21民初18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原告范志刚与被告邵明满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321民初1880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6月30日对原告范志刚与被告邵明满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1321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川1321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中落款时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更正为“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审判员  邓尧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松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