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321民初18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原告范志刚与被告邵明满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321民初1880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6月30日对原告范志刚与被告邵明满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1321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川1321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中落款时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更正为“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审判员 邓尧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松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