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执恢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韩金杰申请执行王士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金杰,王士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9执恢52号申请执行人:韩金杰,男,1970年4月1日出生,住所地献县××××号。被执行人:王士雷,男,住所地献县××店村。韩金杰申请王士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309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韩金杰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309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传波执行员 白胜旺执行员 陈春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 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