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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执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曾钰淇与湖南虹瑞生态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钰淇,湖南虹瑞生态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执14号申请执行人:曾钰淇,男,汉族,1989年1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湖南虹瑞生态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河西家电城2栋12号。本院在执行曾钰淇与湖南虹瑞生态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 慧审 判 员  郭家法审 判 员  杨立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沈慧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