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执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曾钰淇与湖南虹瑞生态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钰淇,湖南虹瑞生态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执14号申请执行人:曾钰淇,男,汉族,1989年1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湖南虹瑞生态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河西家电城2栋12号。本院在执行曾钰淇与湖南虹瑞生态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 慧审 判 员 郭家法审 判 员 杨立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沈慧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