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执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8执保60号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申请人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解除部分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的(2017)闽08民初6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属被申请人福建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闽F×××××号、闽F×××××号、闽F×××××号、闽F×××××号汽车肆辆的查封。附:(2017)闽08民初6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PAGE本院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南侧邮编:364000联系人:顾荔萍联系电话:0597-298****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