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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15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邬晓洁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邬晓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570号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3561249228B,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法定代表人曹小林,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邬晓洁,女,1981年11月18日出生,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邬晓洁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2017)内0624执字第1570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字第15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敖日 格乐审判员 召日��图审判员 高 艳 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