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9执6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652申请执行人康森通与被执行人黎兴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康森通,黎兴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129执652号申请执行人:康森通,男,1979年2月3日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被执行人:黎兴光,男,1971年6月10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森通与被执行人黎兴光买卖合同纠纷的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9民初138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2017年8月25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康森通于2017年8月25日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9民初13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毛 昊审 判 员 廖能浩审 判 员 郑少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赵江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