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4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亚洲华东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第一分公司与刘会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亚洲华东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第一分公司,刘会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418号申请执行人亚洲华东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第一分公司。被执行人刘会满。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会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63307.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四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会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审判长 潘晓东审判员 詹志彪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化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