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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2民初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孙涛与湖北德馨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涛,湖北德馨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初491号原告:孙涛。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焱敏,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黎相毅,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湖北德馨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天津路2号。法定代表人:陆小燕,公司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俊,湖北风劲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孙涛与被告湖北德馨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原告孙涛���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5元(已减半),由原告孙涛负担。审 判 长  田 田人民陪审员  傅靖宏人民陪审员  杜惠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柯 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