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4执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梁红伟与王军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红伟,王军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4执462号申请执行人:梁红伟,男,汉族,1973年9月17日出生,住正阳县。被执行人:王军平,男,汉族,1996年10月10日出生,住正阳县。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红伟与王军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王军平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正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1724执4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史学金审 判 员 王 祯人民陪审员 史连文书 记 员 程华伟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