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25执8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童永红、黄艳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童永红,黄艳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025执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童永红,女,195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乐安县人,住乐安县。被执行人:黄艳萍,女,196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乐安县人,住乐安县。本院在执行童永红申请执行黄艳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黄艳萍有工资收入,但已被另案冻结。经执行人员依法查询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童永红表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 钰审判员 胡立新审判员 尤武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亚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