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782民初20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原告唐某某诉被告周某某、周某甲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某,周某某,周某甲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782民初2050号原告:唐某某,女,1957年12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常兴店镇被告:周某某,男,1978年10月25日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常兴店镇被告:周某甲,男,1980年9月16日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常兴店镇原告唐某某诉被告周某某、周某甲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唐某某负担。审判员 佟荣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潇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