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03执1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请执行人周娉娉与被执行人伍彩凤、永州凤凰航空科技职业学校居间合同纠纷自动 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1218号申请执行人周娉娉,女,199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伍彩凤,女,196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永州凤凰航空科技职业学校。负责人张龙。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娉娉与被执行人伍彩凤、永州凤凰航空科技职业学校居间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54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伍彩凤、永州凤凰航空科技职业学校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5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