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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25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东海利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东海利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慈溪市长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海盛洁具有限公司,宁波艾格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岑利明,黄新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258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住所地: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西大街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844702985E主要负责人:张一飞,该分行行长。被执行人:宁波东海利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逍林镇桥一村。组织机构代码:79953303-4法定代表人:孙焕桢,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慈溪市长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坎墩街道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53282313G法定代表人:徐筱强,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慈溪市海盛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崇寿镇工业园区(六塘村)。组织机构代码:69823917-8法定代表人:戚树伟,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宁波艾格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慈东滨海区天叙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05384051-3法定代表人:戎绒,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岑利明,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黄新浓,女,196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本院执行的(2016)浙0282民初948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诉宁波东海利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16935166.45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5267元,执行费84335.17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282执25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治军审 判 员  莫建江代理审判员  沈 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徐文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