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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20执4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20执439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曹勇与被执行人冯汝秋、李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已经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沪0120民初1324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卫志强审判员  洪 宁审判员  沈燕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季豪民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