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6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黄鸳赛与魏玉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鸳赛,魏玉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627号申请执行人黄鸳赛。被执行人魏玉革。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5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货款171194.6元,案件受理费186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本案的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53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审判长 潘晓东审判员 詹志彪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