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02民初4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郭丽与张静、王瑞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丽,张静,王瑞锋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02民初4056号原告:郭丽,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伟,内蒙古蒙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正宇,内蒙古蒙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静,住所地包头市昆都仑区。被告:王瑞锋,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原告郭丽与张静、王瑞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原告郭丽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张静、王瑞锋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丽撤诉。审判员 张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韩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