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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102民初4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郭丽与张静、王瑞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丽,张静,王瑞锋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02民初4056号原告:郭丽,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伟,内蒙古蒙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正宇,内蒙古蒙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静,住所地包头市昆都仑区。被告:王瑞锋,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原告郭丽与张静、王瑞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原告郭丽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张静、王瑞锋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丽撤诉。审判员  张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韩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