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23执70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张宗旺危险驾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宗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3执703号之二被执行人张宗旺,男,198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源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危险驾驶罪罚金刑一案中,全部罚金已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3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连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邴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