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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23执70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张宗旺危险驾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宗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3执703号之二被执行人张宗旺,男,198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源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危险驾驶罪罚金刑一案中,全部罚金已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3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连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邴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