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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5执3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孙佳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3367号申请执行人孙佳馨、被执行人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孙佳馨诉被执行人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2017)浙0225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孙佳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336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