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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3执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贾关平与张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关平,张婉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3执258号申请执行人:贾关平,男,1973年4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被执行人:张婉莉,女,197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大荔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关平与被执行人张婉莉民间借贷纠纷(2016)陕0523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一案中,案件标的为87000元,执行费2000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20000元,剩余的款项愿于2017年12月30日前还清,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应暂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 波审判员 刘政文审判员 张 成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苏光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