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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13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韩美霞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韩美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368号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3561249228B,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法定代表人曹小林,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韩美霞,女,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千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美霞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13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敖日格乐审判员 召日格图审判员 高 艳 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