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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402执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赵宗珍与杜岭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宗珍,杜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402执672号申请执行人:赵宗珍,女,汉族,1951年1月1人出生,住攀枝花市东区。被执行人:杜岭,男,汉族,1973年8月26日出生,住攀枝花市东区。本院在执行赵宗珍与杜岭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岭已死亡,现无遗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对(2017)川0402执672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亓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