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702执3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子厚与被执行人何本勤、赵意山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02执3282号申请执行人刘子厚与被执行人何本勤、赵意山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何本勤、赵意山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702民初55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何本勤、赵意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