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5执20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展道付、钟承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展道付,钟承干,许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5执2082号申请执行人:展道付,男,197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被执行人:钟承干,男,1967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被执行人:许静,女,198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展道付与被执行人钟承干、许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1125民初11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学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俞 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