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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5执20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展道付、钟承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展道付,钟承干,许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5执2082号申请执行人:展道付,男,197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被执行人:钟承干,男,1967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被执行人:许静,女,198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展道付与被执行人钟承干、许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1125民初11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学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俞 莹 搜索“”